
辨證論治也叫辨證施治。
辨證:將四診(望、聞、問、切)所收集的資料、癥狀和體征,通過分析、綜合,辨清疾病的原因、性質、部位,以及邪正之間的關系,從而概括、判斷為某種性質證候的過程。
論治(施治):根據(jù)辨證分析的結果,確定相應的治療原則和治療方法。
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(jù),論治則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。所以,辨證論治的過程,實質上就是中醫(yī)學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的過程。
同病異治:指同一種疾病,由于發(fā)病的時間、地區(qū)及患者機體的反應不同,或處于不同的發(fā)展階段,所表現(xiàn)的證不同,因而治法就各異。
異病同治:指不同的疾病,在其發(fā)展過程中,由于出現(xiàn)了相同的病機,因而也可以采用同一種方法來治療。
“證同治亦同,證異治亦異”,即是“同病異治”或“異病同治”的依據(j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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