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.抗肝素過量:靜注,用量應與所用肝素相當,但1次不超過50mg。
2.抗自發(fā)性出血:靜滴,每日每千克體重5~8mg,分2次,間隔6小時。每次以等滲鹽水300~500ml稀釋。連用不宜超過3日。
1.抗肝素過量:靜注,用量應與所用肝素相當,但1次不超過50mg。
2.抗自發(fā)性出血:靜滴,每日每千克體重5~8mg,分2次,間隔6小時。每次以等滲鹽水300~500ml稀釋。連用不宜超過3日。
張鈺琪老師 2024-02-27 19:25--21:00
回看張鈺琪老師 2024-01-30 19:25--2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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