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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注意事項

2012-08-01 12:00 醫(yī)學教育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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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對本品過敏者及皮膚結(jié)核、梅毒或病毒

感染者(如皰疹、牛痘、水痘)禁用。

2.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

3.避免在細嫩皮膚及面部過長時間使用,療

程應限制于3—4周內(nèi),以防止可的松類藥物對皮

膚的損傷(如萎縮,毛細血管擴張、紫紋)。

4.用藥后癥狀未緩解請咨詢醫(yī)師。

5.孕婦,特別是妊娠3個月內(nèi)的孕婦禁用。

6.本品不推薦小兒面部使用。

7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用。

8.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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