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鉛中毒用藥原則

2012-10-15 18:39 醫(yī)學教育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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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輕癥以用藥框限中的“A”及“B”治療。

 2.重癥按用藥框限“A”、“B”、“C”綜合治療。

3.必要時可應用排鉛類藥物。

什么是兒童鉛中毒?

鉛是重金屬毒物,不應存于體內,亦不應從血中測出。鉛在體內任何微量的存在即會對人體產生毒性損害作用。限于科學技術和經濟發(fā)展的制約,發(fā)展中國家目前把血鉛100μg/L定義為兒童臨床可接收的血鉛水平,血鉛超過或等于100μg/L即可診斷為兒童鉛中毒。鑒于鉛毒對兒童危害的無閾值性,近年來發(fā)達國家及我國政府提出開展“零鉛工程(即體內含鉛量為‘0’的理想水平)”部分大城市的醫(yī)療機構已將兒童鉛中毒的診斷標準確定為60μg/L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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