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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對不宜妊娠者,應予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產。若有心衰應在心衰控制后再終止妊娠。
2.對允許繼續(xù)妊娠者,應預防心衰,防止感染。
?。?)每日有足夠睡眠,避免過勞和情緒激動醫(yī)學教|育網搜集整理。
?。?)加強產前檢查,妊娠20周前每2周、妊娠20周后每周檢查1次,了解心臟代償功能,有無心衰。發(fā)現心臟功能Ⅲ級或以上者,應及早住院治療。心臟病孕婦應在預產期前2周住院待產。
(3)高蛋白、高維生素、低鹽、低脂肪飲食,整個妊娠期體重增加不應超過1Okg,妊娠4個月起限制食鹽攝入量。
?。?)及早糾正貧血、高血壓、上呼吸道感染等各種誘發(fā)心衰的因素。
(5)不主張預防性應用洋地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