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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硝唑的禁用慎用

2009-12-11 16:14 醫(yī)學教育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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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禁用:

 ?。?)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。有活動性中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疾患和血液病者亦禁用。

  (2)原有肝臟疾患者,劑量應減少。出現(xiàn)運動失調或其他中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癥狀時應停藥。

  慎用:

 ?。?)孕婦:藥物可透過胎盤、迅速進入胎兒循環(huán)。動物實驗發(fā)現(xiàn)腹腔內給藥對胎仔具毒性,而口服給藥并無毒性。本品對胎兒的影響尚無足夠和嚴密的對照研究,因此孕婦只有具明確指證時才選用本品。

 ?。?)本品在乳汁中的濃度與血中濃度相似。乳母是否停藥或中斷授乳取決于用藥的必要性。若必須用藥,應中斷授乳。

  (3)年人用本品時藥動學有所改變,因此需監(jiān)測血藥濃度。

  (4)對本品和其他咪唑類藥物有過敏史者應禁用。

 ?。?)本品為硝咪唑類藥物,血液惡液質者應慎用。

  動物實驗中有致癌、致畸胎、致突變作用。

  哺乳期婦女、妊娠 3個月內的孕婦、有中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病變和血病患者禁用。

  有肝臟病者劑量宜減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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