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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情妊娠期用藥的基本原則有哪些?為了幫助婦產科主治考生了解,醫(yī)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如下:
妊娠期用藥的原則應自有可能妊娠的時期即應開始遵守,包括:
(1)任何科室對任何生育年齡的婦女進行藥物治療時,均應考慮有無受孕可能,尤其是非產科的其他科室接診女性患者時,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“不恰當的用藥”。
(2)有急、慢性疾病的婦女應在孕前進行治療,應待治愈或在醫(yī)生指導監(jiān)護下妊娠。
(3)必須用藥時首先應核實孕周,嚴格掌握劑量和持續(xù)時間,如必須用藥者,應選擇最小治療劑量、最短持續(xù)時間,可單一用藥不合并用藥。在早孕期應盡量避免使用藥物(包括非處方藥),如治療可等待則應待“致畸高度敏感期”過后開始用藥。
(4)需要用藥時應盡量選擇對靈長類動物胚胎無害的藥物。當有兩種以上的藥物可供選擇時,應選擇對胎兒危害較小、臨床應用多年并對胚胎、胎兒是否有不良影響已有資料證實的藥物,而少用或不用新上市或雖有動物資料但缺乏l臨床資料的藥物。
(5)并非中藥即意味安全無毒。因中藥成分復雜,應參看藥物說明或向中醫(yī)師咨詢。
(6)妊娠期免疫應針對常見且對母體危害大、免疫有效的疾病,對可免疫預防的疾病最好在孕前接種。使用活疫苗或減毒活疫苗后,應避免短期內妊娠。在妊娠期禁用活疫苗,除非孕婦暴露于該疾病的易感風險超過了免疫對母兒的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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