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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氫甲孕酮禁忌

2012-08-08 14:44 醫(yī)學教育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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肝腎病,乳房腫塊者忌用。子宮肌瘤高血壓患者慎用。在妊娠的頭四個月內(nèi)不應服用孕酮類藥物。曾有在妊娠頭三個月內(nèi),用孕酮類藥劑防止習慣性流產(chǎn)或治療先兆流產(chǎn)。尚無足夠的證據(jù)證實此種用法是有效的。相反,有證據(jù)提示,在妊娠的頭四個月內(nèi)應用孕酮類對胎兒有潛在性傷害。 大多數(shù)婦女的流產(chǎn)是由于卵子有缺陷,不能期望孕酮類藥劑對此種卵產(chǎn)生影響。此外,對帶有缺陷性受精卵細胞的孕婦服用這類孕酮制劑,由于其松弛子宮作用,可引起自發(fā)性流產(chǎn)。所以,在妊娠的頭四個月內(nèi),不應服用。具有血栓性靜脈炎病史病員慎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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